2016年7月20日,上海浦东川沙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对方称自己的老婆在一家连锁酒店遭到了强奸。
接警后警方很快赶到了酒店,在酒店211房间,当时站着一男一女,男子称就是他报的警。
男子自称姓王,40岁,女子是他老婆阿芳39岁,阿芳哭的梨花带雨的,她告诉民警,自己被带到酒店遭到了强奸后便去卫生间洗澡,这才有了机会给丈夫王某打电话求救。
然而现场并没有第三名男子在场。
王某这才告诉民警,强奸他老婆的不是别人,正是他工地上的老板53岁的老刘。
而老刘在见到王某打来之后便裹着一条浴巾就逃跑了。
警方初步了解了情况,很快就产生了一个疑问阿芳给丈夫打求救电话再到王某赶到酒店中间隔了一个多小时,为何阿芳不向酒店工作人员求救呢,而是要和强奸她的人再等一个小时。
为此警方询问了酒店工作人员,结果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根本没有听到任何争吵或者呼救声。
之后警方带着阿芳来到了医院进行妇科检查,结果发现阿芳的阴道并没有撕裂或者剧烈摩擦的痕迹,也就是说阿芳并没有被强奸,但有发生过性关系。
那么是老刘强奸未遂吗,可为何阿芳还是口口声声说自己被老刘给强奸了?
对此,阿芳说自己和老刘喝了点酒,一杯酒下肚后就感觉脑袋昏昏沉沉的就想睡觉,在之后发生的事情自己也不清楚了。
只是自己醒来的时候,全身赤裸俊升配资,而老刘也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所以她坚信自己肯定被强奸了。
酒店房间内警方确实发现了一瓶已经饮用过的红酒。
那么阿芳没有遭到事实强奸,这个老刘是强奸未遂吗?
就当警方准备找到这个老刘的时候,老刘竟然主动来到了公安局,可他的一番说法却与阿芳说的截然不同。
老刘说,阿芳是他公司的业务员,原本当天是要出去联系业务去的,但是半路上阿芳主动和老刘说要去开房。
见阿芳如此主动,老刘很快就同意了,于是二人开了房,并且酒也是二人开好房间后阿芳从老刘这里拿走200元现金买来的。
买来酒之后,阿芳非常主动的给老板老刘倒满酒,并且不断的劝酒,基本上酒都是老刘喝下去的,而阿芳没有喝几口。
喝了大半瓶酒之后,阿芳就开始自己脱衣服,并且还将老刘的衣服给脱了,二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老刘说整个过程二人都是很开心的,可没有想到一个多小时后,阿芳的丈夫老王赶到了现场,并且还报警称自己强奸阿芳。
老刘觉得自己很冤枉。
这时老刘给警方提供了一个当时阿芳的反常现象,那就是当有人敲门的时候,阿芳仅仅裹了一条浴巾就从床上飞奔过去开门,根本没有怀疑外面是不是外人、
老刘怀疑,自己是遭遇到了阿芳夫妻的仙人跳了,于是当老王赶到的时候,他便火速逃离了现场。
可以说老刘和阿芳的说法截然相反,那么究竟是谁对谁错?
警方调取了酒店的监控,发现老刘开好房便上了楼,之后阿芳也进入到了酒店来到了房间,并且在进入房间大概十分钟之后,阿芳走出了酒店,再回来的时候手上就已经抱着一瓶红酒了。
监控中的现象和老刘的说法基本吻合。
第二个疑点也很快在监控中出现,到了下午2点左右,王某进入到了酒店,而据他所说,自己是从浦西骑着电瓶车赶过来的。
这就奇怪了,老婆被强奸,他为何不打个的过来,而是要选择如此缓慢的交通工具?
第三个疑点是王某到达老刘房间后,间隔了一个多小时才报警,这其中的一个小时他又在做什么?
据老刘透露,当时王某进来后很委婉的表示自己的妻子被老刘强奸了,自己需要精神补偿,所以王某提出让老刘赔他20万就算了。
警方认为老刘很有可能是遭到了敲诈,在调查了阿芳给王某发的短信后,警方发现阿芳刚进入酒店就给丈夫王某发去了短信,说自己被强奸了。
警方对阿芳和王某进行了传唤,一番审讯后,二人承认了敲诈老刘的犯罪事实。
原来阿芳和王某身上没有多少钱,于是便相处了敲诈老板老刘的想法。
就这样,阿芳按照和丈夫的计划,带着老刘去酒店开房,并且还提出喝酒,二人喝完酒之后,阿芳便把老刘给睡了,而在此之前王某就已经蹲守在酒店附近,然后看好时间进入酒店索要精神损失费。
最终二人都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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